问题 |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再按家庭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区别认定单笔贷款金额,调整为统一按《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核定单笔贷款金额。 这意味着,今后郑州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都需满足三个条件: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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