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是诺成合同?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符合诺成合同的要件。 一、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2、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虽然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一个多方互利的法律关系,但承租人却是该法律关系的发起者。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买卖合同,并且租赁物也是由承租人使用,将来还会把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因此,虽然买卖合同是出租人和出卖人签订的,但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却是由卖方直接交给承租人,该标的物的实际使用者也是承租人,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是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是: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6、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三、融资租赁是什么有何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如下: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租赁期间只能租赁给企业。 2、承租人负责检查和验收制造商提供的租赁物,出租人不保证租赁物的质量和技术条件。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并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护和维护。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在租赁期间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当租赁物被破坏或被证明丧失使用价值时,合同的执行才能暂停,如果合同无故违约,将支付相当大的罚款。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有两种选择:留购和退租。如果要留购,购买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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