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姓名权在民法典第几条? |
释义 | 律师解答: 我国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可以选择合并或者不合并姓氏,也可以使用夫妻双方的姓氏中的任一姓或者两个姓氏的组合,但组合的方式不能超过两个姓氏。”因此,夫妻在结婚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如何使用姓氏。相比于旧时代一定要男性姓、女性改姓的规定,新民法典则是更为灵活和人性化的规定。在这种规定下,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合并姓氏,或者使用各自的姓氏或者两个姓氏的组合,这为夫妻之间的关系增添了更多的自由度。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夫妻双方的姓氏或组合姓氏时,不能超过两个姓氏。此外,在使用姓氏时应当尊重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夫妻可以选择合并或者不合并姓氏,也可以使用夫妻双方的姓氏中的任一姓或者两个姓氏的组合,但组合的方式不能超过两个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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