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人 想退股的办法: 合伙协议 约定合伙期限的,在 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提供 证据 证明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等事实发生,即可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客观: 《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02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02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