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纠纷原告怎么举证 |
释义 | 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应提供以下的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一、欠款上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欠款上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据、收据、借据等; 2、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是以何种方式交给被告的,而被告到期未归还,最好提供与债权和债务人无关的证明人; 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如果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二、追讨债务及追讨债务应当准备哪些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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