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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释义
    离婚抚养费问题主要通过父母协议或法院判决解决。父母协议应保护子女权益,经济状况、能力、子女需求等要素应考虑在内。如协议不利于子女,不应准许。若协议不成或不予准许,法院将根据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等做出判决。抚养费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需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和父母经济情况进行调整。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需明确规定,一般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但特殊情况可例外。
    法律分析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方面的问题肯定是需要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基本健康成长原则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孩子年龄比较小,刚刚出生或者还没有出生的情况之下,肯定是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为基本的原则,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例外。
    结语
    根据父母双方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确定应以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如果父母协议不利于子女,应予以否决。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能力、子女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审查。抚养费的变更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依法进行判决。在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增加或减免可根据子女生活所需、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离婚抚养权问题需要确立明确规定,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尤其对于年幼孩子,通常会跟随母亲生活,但也可根据特殊情况作出例外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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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