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农村居民是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规 定:申请人需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人在该村没有其他的宅基地;申请宅基 地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 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 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 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 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 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 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 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