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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明确房屋所有权?
释义
    本文讲述了土地房产确权的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房屋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如果房屋名字写错了,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一、土地房产确权是指确认房产所有权。在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房屋产权证件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负责。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办理房屋登记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集体土地范围内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农村宅基地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结语
    土地房产确权是确认房产所有权的过程,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房屋登记通常需要遵循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等程序。如果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对于集体土地范围内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情况,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房屋名字写错了,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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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4: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