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包括的9个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财产转让所得; 6、股息红利利息所得; 7、个体工商经营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偶然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