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主物归属界定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无主物的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一般包括未曾归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经所有人的意思抛弃的物、所有人不明的物。 一、法律上怎样界定遗失物的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二、什么是侵权犯罪 侵财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由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