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新生儿父母或代办人携带材料前往所在地镇街(社区)或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社会保障卡办理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申请人员领取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第一条 积极推动健康金融一体化融合创新服务应用。 发挥电子健康卡在打通业务流、数据流、资金流等方面的纽带作用,鼓励各地以电子健康卡作为“三医联动”的入口,积极推动电子健康卡与电子医保卡、电子银行卡(的“多卡合一”集成应用,并结合探索区域共享网络支付平台建设,支撑基本医保、商业健康险及金融支付等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方便群众就医。加强与公安、民政、医保、金融等部门协调,着力打破行业壁垒与业务分割,增强电子健康卡在金融服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等方面的功能应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