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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欲离婚并带走孩子,该如何办理?
释义
    离婚时女方想要带走孩子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自己抚养孩子,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特定情形下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时女方想要带走孩子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自己抚养孩子,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媳妇想要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男方不愿意离婚,则男方可以搜集感情良好、并未破裂的证据,一般第一次起诉没有重婚、非法同居、男方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特殊情况,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且二次起诉也要在半年之后,男方可以在这段时间内积极挽回感情。《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法院会判给母亲抚养。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如果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男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挽回感情,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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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