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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明电动车2023年强制报废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电动车报废规定如下。
    1、最大功率超过400W的电动自行车,研究表明电动车的安全功率为400W以下,超出这一范围电动车就有可能会出现自燃或者电池爆炸的危险,因此超出400W最大功率的电动车今后是严禁上路的。
    2、电动车的最高时速超出25km/h的将强制报废,电动车毕竟还是不能和摩托车的制造工艺和质量相比,而且轮胎等车辆部件如果跑得快了肯定是承受不了的,何况骑行电动车的人基本都不佩戴头盔,所以最高速度设定为25km/h,超出这一数据也是禁止销售和上路的。
    3、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公斤。重量过重的话发生碰撞后的伤害也越大。近年来,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了占领市场、迎合消费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有越来越快,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远超标准。法律依据:《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为了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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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