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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下达判决书后能收回重新判不
释义
    法院无权收回已送达的判决书。对于文字性错误,法院可依法补正并送达补正裁定书,构成完整裁判。对于实体性或程序性错误,一审宣判后,原审法院可提出错误意见,报送第二审法院进行审理;若当事人不上诉,则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法律分析
    法院是无权收回刚下达的判决书的。裁判文书一经法院送达,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对法院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不能将已经送达的裁判文书从当事人那里收回。
    1、如果送达的裁判文书出现文字性错误(笔误)的处理办法:法院可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作出书面裁定,补正原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然后将该补正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原裁判文书和补正裁定书一起,构成对案件的完整裁判。
    2、如果法院发现已经送达的裁判文书的内容存在错误(实体性错误或程序性错误)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拓展延伸
    法院判决后是否可以撤销并重新审理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并重新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代表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判决存在重大错误、新证据出现或者违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上诉是将案件提交给上级法院进行审理,而再审是将案件交由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但这些程序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时限。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后是不可随意撤销并重新审理案件的。
    结语
    法院一旦下达判决书,便具有法律效力且无法收回。对于文字性错误,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补正裁定书,构成完整裁判。对于实体性或程序性错误,原审法院可提出错误意见,报送第二审法院进行审理,或当事人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总体而言,法院判决一般不可撤销并重新审理案件,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和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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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