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为公职律师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五)在所在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六)品行良好。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公职律师的 【法律依据】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