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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几次为限?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审的行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可以再次进行行政复议,但是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可以再次行政复议,但是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重新核实有关事实的,可以将行政复议申请发回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重新核实。重新核实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重新核实完毕后,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应当及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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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