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779.3万名,比上年净增110.7万名,增幅为1.3%。党的基层组织436.0万个,比上年增加5.6万个,增幅为1.3%。数据表明,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党的生机与活力不断增强。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