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1、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