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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
释义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意见、听证结果、调查登记结果,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一、土地征收步骤有哪些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征地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县政府征地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综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概括如下必经的征地程序: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登记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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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