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地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一书四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