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后是否还能做无罪辩护? |
释义 | 认罪认罚后仍可进行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有责任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即使被告人承认罪行,只要辩护律师有证据证明其无罪,仍可坚持无罪辩护。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应在法定刑限度内从轻处罚,若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法院一般在1个半月至3个月后开庭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审判长需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法律分析 认罪认罚后还能做无罪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只要辩护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做无罪辩护。 一、认罪认罚后还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认罪认罚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二、认罪认罚后怎么量刑 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具体如下: 1.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轻判处刑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 认罪认罚后法院立案受理的,一般是1个半月后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3个月。开庭的时候,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结语 无论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辩护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即使被告人认罪,只要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无罪,仍可坚持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而量刑应在法定刑限度内从轻判处。开庭时间一般为1个半月至3个月,审判过程中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的真实性。律师将全力保障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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