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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解除的要件有哪些
释义
    承揽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
    1、、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雇佣与承揽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与承揽有下列具体区别:
    1、主体不同,雇佣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揽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2、权利义务不同,雇佣的权利义务是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承揽的权利义务是承揽人如约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向其支付报酬。
    二、运输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运输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三、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为: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承揽合同对主体没有特别的要求;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承揽合同无限制;3、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合同应当自行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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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