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持有枪支罪如何认定 |
释义 |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标准为: 1、具有主观上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知道自己是在持有真实枪支,知道该枪支可能为禁止流通物; 2、客观上实际持有枪支,以为自己持有,实际上没有持有,不认为持有枪支; 3、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即持有枪支的行为不符合枪支管理的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持有枪支罪规定中的情节严重: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综上所述,非法持有枪支罪要从主观、客观等方面来认定。能够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情形有五种,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两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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