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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运输枪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非法运输枪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刑期可从三年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立案标准包括非法运输军用枪支、非军用枪支数量、子弹数量、手榴弹数量、爆炸装置、炸药等的具体要求。非法运输枪支行为严重侵害社会安全稳定,犯罪分子将面临法律追究。
    法律分析
    一、非法运输枪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枪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或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我国法律上对于枪支的使用和管理是非常严重的,只要具备使用资质和相关条件的人员才可以使用枪支,对于犯罪分子非法运输枪支的行为,显然是对于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
    结语
    非法运输枪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进行规定,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的枪支数量、弹药数量以及其他恶劣情节等。我国法律对枪支的使用和管理非常严格,对非法运输枪支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枪支的运输 第三十一条 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运输枪支、弹药必须依照规定分开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枪支的运输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运,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扣留运输的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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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