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都属于财产罚。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的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主要是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财产罚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没收其不合法占有的财物和金钱,或使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 一、财产罚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或者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所实施的违法行为; 2.在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 3.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可以通过剥夺其财产予以补偿,对这种违法行为可适用财产罚。财产罚必须以制裁违法行为为目的,依法适用,否则滥用或乱用财产罚必然会产生种种弊端。 二、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产 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