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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法 简易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如下:
    1、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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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