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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不动产登记注意事项
释义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因材料失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手印;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按原件1:1的比例进行复印(A4格式),复印件须完整、清晰、无缺页。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已年检,否则应当提供无法按时年检理由的书面说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有效文件,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已年检,否则应当提供无法按时年检理由的书面说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有效文件,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身份证核对的,须提供身份证公证书,原件1份,未成年人应提交户口簿原件核对)
    (四)村民小组、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为集体的,提供村委当选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村委开具证明、村委主任或法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家庭户口簿整本复印件1份,若申请人为非农人口,须提交村集体同意非农人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证明原件1份,(仅限于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三、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动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动证明。
    四、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户口簿代为签章(法定监护人无法院等部门专门指定的需父母双方持结婚证到场)。
    五、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委托人(或委托单位)签字(或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需双方到场,代理机构的需提供代理资质证明材料);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当事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
    七、不动产坐落无门牌号或门牌号不清,需到不动产管辖地派出所出具门牌证明。
    八、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等资料。
    九、已设定抵押登记,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登记的书面证明;抵押权人为非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还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十、涉及征收的,需到不动产所在城区拆迁管理部门开具不属征收范围证明。
    十一、学校、部队、公安、国安系统的住房申请办理登记,需提交单位出具同意该不动产登记的证明文件。
    十二、申请人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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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