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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儿得精神病财产会给女儿保吗?
释义
    女儿患重度精神病可以将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但一定要预留一部分给女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怎么处理
    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且无人接受遗赠的遗产。主要包括下列情况: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选赠的遗产确定后,应按以下顺序处理:首先应酌情分给那些没有继承权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的遗产。其次,清除被继承人的债务。最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应收归国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该遗产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遗产是否可以只留给一个兄弟姐妹?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说,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将遗产只留给兄弟姐妹中的一个子女,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是无效的。
    三、遗嘱中可以指定继承人吗
    遗嘱中可以指定继承人的。且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遗嘱在设立时,必须考虑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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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