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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能增驾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与驾驶资格的关系以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和增驾所需材料和身体条件等细节。交通事故中导致死亡并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人无法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需要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体条件证明。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是否能够增加驾驶资格
    如果交通事故是一般的,满足增驾条件后是可以增驾的。但是如果交通事故中导致死亡并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就无法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六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三、增驾所需材料和身体条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申请增驾需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在所属交通队抽取);数码照片(全部);《身体条件合格证明》原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市培训中心及各报名点领取);
    身体条件:身高:身高为155厘米以上;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辨色力:无红绿色盲(色觉自测);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的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而交通事故造成驾驶人受伤,并不能直接增加其驾驶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驾驶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受伤严重,则需要立即抢救,并尽快送医院救治。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情况对驾驶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虽然交通事故会造成驾驶人的受伤,但并不会直接影响其驾驶资格。驾驶人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在经过治疗后恢复驾驶能力,并参加相应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才能重新获取驾驶资格。
    因此,交通事故不能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的驾驶资格。驾驶人需要在治疗期间和恢复期间,积极采取措施,以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结语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或承担主要责任者无法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在户籍所在地、暂住地或现役军人中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并满足身体条件要求。增驾所需材料和身体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牟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活动的;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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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