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辩护人权利:1、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提出意见权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3、获得通知权开庭3日之前。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5、经授权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