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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援助申请应在几日内通知
释义
    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一、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
    (一)受理
    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二)指派
    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重要特征: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的明确性。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与之相对应,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而言,获得法律援助亦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而非政府或者社会的恩赐。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为贫困或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他们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在“市场出效率,政府管公平,司法保公正”的制度安排下,法律援助因其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而体现宪政精神和司法正义,又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由此,国家和政府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主体非常明确。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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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