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刑法》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立案规定为: 1、行为人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