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纠纷调解需要注意些什么? |
释义 | 在处理民间纠纷时,要注意保持和蔼的态度,主动掌握调解节奏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同时,熟悉案情和理顺调解思路也非常重要。庭前调解是简单而实用的一种方法,而要做好调解工作,还需要调动调解力量,单、合结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需要感情软化、适当加压以及冷处理等方法。此外,及时作战当庭结案和及时送达也是非常重要的。最后,法官还需要立身正、持公心、消私欲和谨慎平衡各方利益。 法律分析 在处理民间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持和蔼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您的亲切态度,从而打消他们的顾虑,取得他们的信任,使他们更愿意与您交流。 2. 主动掌握调解的节奏,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立案时就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聊天的方式了解当事人情况,摸清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想什么,要做什么,做到知己知彼,占据主动,调解时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在立案中说话不能太随意,热情接待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当事人急你一定不能急,适当控制当事人的情绪,有理有序开展工作。在立案时就要进行调解说理,为调解工作打下伏笔。如果立案工作做得好,调解工作就顺畅多了。 (二)熟悉案情,理顺调解思路 要审理好一个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前就要熟悉案件、卷宗、案情。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当事人起诉后,往往要找审判人员讲一讲自己的理由。其实这对法官调解案件也是一种帮助,双方各说各的理,有些问题原告不说的,被告会说,一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庭前就被法官所熟悉了,调解时法官就容易抓住重点。因此,对当事人的谈话要耐心倾听并作好记录。 (三)遵循法定程序,做好调解准备工作 审理一起案件,必须要注重程序,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如果程序出错,当事人就会咬住法院不放松,程序违了法,案件就会审理不公,一个案子在程序上做得公正,对案件审理就会有很大帮助。当事人打官司,往往在针对对方当事人无有力证据时,或自己感觉法院有偏袒之嫌疑时,他就会对法院或有关法官有意见,法官做调解工作难度就增加了,特别是个别律师可能会当事人说法院程序如何违法。如果是这样,调解工作就会失败,不得不通过判决结案。 (四)多做简易调解工作,注意调解言词 庭前调解是最好也是最简单实用的一种方法,法院的调解原则是查明事实、分清事非,案结事了。笔者认为:在庭前调解中,不必太认真,一定要分清谁是谁非,而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只要调解程序、调解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双方自愿的原则就好,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比较熟的,或有的当事人跟审判人员也比较熟悉,最好不要过分认真,事非当事人自己心里都有数,所以调解人员也不要过分强调事非曲直,适当的“装糊涂”,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调动调解力量,单、合结合调解 法官不能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是法院要求法官公正的一种约束。但笔者认为在工作实践可以灵活处理,特别是庭前调解和庭审中,如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使调解陷入僵局时,法官就要把双方分开,一个一个说理,讲法,分别作对方的工作,使双方思想通了,就会拿出调解意见,让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就会成功。 (六)感情软化、适当加压及冷处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有时需要用情感来处理,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纠纷,但以前可能有一定的关系,这就要借助双方的情感,以前都是老邻居、老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还得相处,有事好好协商,这样双方就可能会坐下来协商。有时候还需要法官的个人情感来处理,一些跟法官特别熟的当事人,法官情感也会起很大作用。 (七)连续作战当庭结案、及时送达 调解案件经过几个回合,双方的契合点几乎相近时,如下班时间已到,法官应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坚持调解下去。一旦达成协议,要当机立断,一锤定音,现场制作调解书,当即送达,以防夜长梦多,出现反悔现象。否则当事人回家可能询问亲属、朋友,他们会对案件的处理发表一些不同看法,很容易使当事人的心理产生动摇,意见会发生一些变化。如果这样,所做的调解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 (八)立身正、持公心、消私欲、 “法官不是官”,法官的价值是在公正中体现,法官的力量是在公正中显现,法官的生命是在公正中永生。公正不仅是一切工作的核心,更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若脱离了公正,不要说对案件进行调解,就是判决,也会让当事人缠诉不止,上访不休的,所以说公正很重要。要做到公正,必须先消除私欲,保持一份公正心。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假如一位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得到了一方当事人的好处,那么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不自觉地流露出偏袒这一方当事人,这方当事人在心理上就会有一种优势感,使其很难进入案件的实质性状态,调解工作难以进行。 (九)注重调解后续工作 调解结案后,审判人员还要注意与当事人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动态关系,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如果调解案件履行好的话,当事人就会给你宣传调解的好处,这样社会反响就大,现在基层老百姓不懂得打官司的还是很多,如果有亲戚朋友打过官司,大部分会去咨询一下,如果调解给付及时的话,当事人就会替你作正面宣传,这样法官就省了不少事。如我们有不少案件,在庭前调解时,当事人和亲戚朋友来法庭,法官提出调解,亲友就说:“行,调解好,不伤和气”,他们反过来替法官做工作,做“调解优先”的助推器。针对调解不履行的案件,法院在执行时也要加大力度,这样一顺皆顺。案件形成一盘棋局面,立案为审理服务,审理为执行打基础,执行反过来帮助审理工作。 最好要将调解的主动权把握在手中,做到当事人对其说神话,然后了解当事人的诉求,这样才能将调解工作做的顺利,免除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之后就是对案情进行梳理,将思路理清做到不偏向每一方,最后就是要注重调解之后的后续工作了。 拓展延伸 审理民间纠纷的法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在审理民间纠纷案件时,法官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原因、证据情况等,确保对案件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2. 依法审理案件:民间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和程序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法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审理民间纠纷案件时,法官需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4. 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避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 5. 及时化解矛盾:在审理民间纠纷案件时,法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的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审理民间纠纷的法官需要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依法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结语 在处理民间纠纷时,要注意保持和蔼的态度,主动掌握调解节奏,熟悉案情,做好调解准备工作,遵循法定程序,调动调解力量,注重调解后续工作,以及当庭结案并及时送达。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要运用情感,但也要注意分清事非,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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