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下班的路上摔倒并不被视为工伤。只有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才能算作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而受伤;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或其他情况。 法律分析 下班路上摔倒不算工伤。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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