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控告权和检举权申诉的区别 |
释义 |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法院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一种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控告权和检举权申诉:权利行使的不同方式 控告权和检举权申诉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两种权利行使方式。控告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制裁。而检举权申诉则是指个人或组织向行政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报告他人的违法行为,要求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两者的不同在于权利行使的对象和机构不同,控告权主要涉及司法程序,而检举权申诉则更多涉及行政程序。此外,控告权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指控,而检举权申诉则更注重报告违法行为的事实。因此,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权利行使方式,以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 结语 在法律领域中,上诉、申诉、控告权和检举权申诉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常见方式。上诉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级法院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申诉是对已生效判决不服,向法院或检察院请求重新审查处理。控告权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制裁违法行为;检举权申诉是向行政机关报告违法行为,要求调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方式,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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