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营业执照的地方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且一般情况下,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规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二)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二)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