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或仲裁。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救助方的救助成效等等。救助作业结束后,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请求提供救助报酬担保,在未获得担保之前,救助方对被救助的财产享有留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八十条 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