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装饰合同是承揽合同吗 |
释义 | 家庭装饰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家庭装饰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家庭装饰合同可以被视为一种承揽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分析 家庭装饰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家庭装饰合同,指的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家庭装饰合同可以被视为一种承揽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所以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它的主体是定作人和承揽人。房屋装修要具体区分。如果房屋装修是房主与装修公司单独签订的合同,那么应该是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标准和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是不存在的,而必须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 3、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具体分为工作上的独立和人格上的独立。工作上的独立是指,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订立承揽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揽人的能力、条件等基础上,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承揽合同内容。 4、承揽合同具有人身信任依附性。定作人之所以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是基于对承揽人进行了解之后产生信任而决定的,定作人相信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能独立完成工作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承揽合同即可成立生效,无须交付定作物或加工物,因此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三、什么是承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工作。 拓展延伸 家庭装饰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代价,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而家庭装饰合同,指的是承包人按照业主的委托,对家庭进行装饰装修,并交付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的合同。因此,家庭装饰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结语 家庭装饰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家庭装饰合同可以被视为一种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具有人身信任依附性、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建筑法(2019-04-23)\t第六十条\t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08-01)\t第十四条\t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建筑法(2019-04-23)\t第七十五条\t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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