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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庭提出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
释义
    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对案件判决结果有关键作用。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包括核实身份、发问内容与案件相关、不得诱导、不得威胁证人、可以对质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一般需提前向法院申请,法院有权拒绝不合理的申请。证人的证词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当庭提出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
    通常是不能出庭作证的。出庭作证是证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出席法庭并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的活动。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这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有非常关键作用的。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申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
    2、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审判长对于向证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向证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
    3、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有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公诉人应当当庭宣读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确实需要证人出庭陈述的,公诉人应当要求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再次通知证人到庭提供证言和接受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应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偿,并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当庭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通常是不会被受理的,一般是需要提前向法院提出需要证人作证的申请的并且被法院所受理的才是合理的行为,否则法院是有权拒绝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证作证的申请的。证人的证词必须是保证真实有效的,否则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结语
    证人出庭作证是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环节,对于判决结果具有关键作用。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出庭作证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规则,包括核实身份、如实提供证言等。当事人应提前向法院提出证人作证的申请,并经法院受理方可实施。同时,证人出庭作证应受到适当的物质补偿,并确保其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需要注意的是,提出无效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或提供虚假证词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当庭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通常是不被受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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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