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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期满后,租约能否自动续约?
释义
    租赁期满租约一般不能自动续约,按照民法典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的基本内容包括租赁当事人、租赁标的、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用。
    法律分析
    一、租赁期满租约能自动续约吗
    租赁期满租约一般不能自动续约,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而且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是无效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赁的基本内容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满的租约一般不能自动续约。如果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并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需要在终止合同前给予对方合理通知。此外,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的基本内容包括租赁当事人、租赁标的、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用。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支付的代价,以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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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