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一方购房,另一方是否算作首套? |
释义 | 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买房不算首套房,因为家庭一方成员个人名下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另一方买房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所以,夫妻一方有房可视为家庭已有一套房,另一方想再购房的,应按第二套房认定。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买房不算首套房。.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一方成员个人名下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另一方买房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因此,夫妻一方有房可视为家庭已有一套房,另一方想再购房的,应当按第二套房认定。 拓展延伸 夫妻购房,对于另一方来说是否仍然享有首套购房优惠? 夫妻购房时,对于另一方来说是否仍然享有首套购房优惠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购房时只有首次购房的人才能享受首套购房优惠政策,而非购房人则不符合条件。然而,有些地区或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可能会被视为一套房产,只有一方能够享受首套购房优惠,而另一方则被视为非首套购房。因此,具体是否享有首套购房优惠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相关部门,以确保您能够了解和享受相关的购房优惠政策。 结语 夫妻一方有房时,另一方买房不算首套房,因为家庭一方成员个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即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具体是否享有首套购房优惠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相关部门,以确保了解和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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