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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处分合同效力
释义
    

法律主观: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如下:
    1、如果处分的是不动产或者动产,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该合同有效;
    2、如果有权处分人追认或者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该合同也有效;
    3、不予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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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7 18: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