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借款利息的时候有哪些要注意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 二、个人之间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要支付利息,因为许多情况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是出于盈利目的,而是出于亲情、友情等情感因素。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的确定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利率限制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借了钱有哪些情况可以不还利息 借了钱有以下情况可以不还利息,具体为: 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对约定利息不明确的,视为无利息; 3、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可以不还。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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