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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一、民法典的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什么情况下认定为高利贷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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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