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法人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的,营业执照就可以用。但是若是企业法人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资料有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公司章程;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