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被执行人是否有资格坐飞机?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法院被执行人是否有资格坐飞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积极按照规定执行的被执行人来说,其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权利没有被剥夺,可以乘坐飞机;但是对于不积极按照规定执行的被执行人来说,其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权利被剥夺,不能坐飞机。不积极按照规定执行表现为:行为人有清偿能力但是拒不清偿,又或者是故意拖延,又或者是频繁进入高消费场所等。 二、法院被执行人怎么消除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取消 应该说被法院执行失信的人是一件很无赖的的事,如果的确被法院公布为失信的人,那就赶快想办法履行法院执行的案件吧,案件执行了,就不是失信的人了,法院就会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消除失信人。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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