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离婚了户口办理方法是什么2023 |
释义 | 成都离婚后户口的办理有两种方式:分户和回迁户口。办理分户需经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通过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将户口从夫妻双方共同落户的地址迁出,分别落户,或选择将户口从原籍地迁回,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将户口迁回原籍地。回迁户口需夫妻双方离婚后,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并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持相关材料到女方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离婚后户口的办理方式 1. 办理分户: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将户口从夫妻双方共同落户的地址迁出,分别落户。 2. 回迁户口: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将户口从原籍地迁回,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将户口迁回原籍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关于离婚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 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在娘家落户就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张某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而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办理离婚户口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然后,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离婚证、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办理户口的具体流程可能还受到夫妻双方协商的影响。因此,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夫妻双方协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为了避免办理户口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离婚当事人提前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离婚后户口的办理方式有两种:办理分户和回迁户口。办理分户需要夫妻双方持原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回迁户口需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并到现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持相关材料到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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