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需要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之前就要将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这是为了保证房屋后期的维修,确保业主能够安全居住。因此,还没交房就需要交维修基金是合法的。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1元至20元每平方米标准缴存。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20元至80元每平方米标准缴存。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3000元至5000元标准缴存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