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预审科? |
释义 |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免除刑事责任,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仍会进行案件侦查,要求当事人提供口供和讯问笔录。根据正常办案流程,在侦查结束前,预审人员还会与当事人核实案情并制作讯问笔录。 法律分析 1、这是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要求。取保候审是一各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在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公安机关仍会进行案件侦查,根据具体案件办理的需要,仍然会要求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录取口供,制作讯问笔录。而且,按照正常的办案流程,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之前,负责预审的办案人员也应该再找当事人核实案情,并制作一份讯问笔录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前往预审科的必要性及程序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预审科是一个必要的步骤,这是因为预审科是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前往预审科可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条件,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在前往预审科时,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要求,如提前预约、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等。此外,预审科还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不会对案件进行干扰或逃逸。因此,前往预审科是取保候审期间的必要步骤,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案件的正常进行。 结语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要求,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仍会进行案件侦查,并要求当事人前往录取口供,制作讯问笔录。在侦查终结前,预审科会核实案情并制作一份讯问笔录。前往预审科是确保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和条件,保证案件顺利进行的必要步骤。预审科对被取保候审人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维护司法公正和案件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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