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省最新二胎政策 |
释义 | 一、云南单独二胎新政策实施后生二胎的条件: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 (二)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2、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4、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二、云南省单独二胎政策独生子女的界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含收养子女)。具体包括: 1、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 3、父母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云南单独二胎申办二孩准生证的程序: 1、向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2、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补充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补充的材料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我省的,由夫妻双方向户口在我省一方者的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 四、申办二孩准生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夫妻双方婚育证明; (5)第一个子女的出生证明; (6)属于独生子女一方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子证)、父母婚育证明及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据测算分析,我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主要涉及的是非农业人口。据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全省非农业人口为777.6万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全省政策生育水平可能由原来的1.86提高到1. 91,生育率可能比现行生育政策提高0. 05,即每年出生人数将比现行生育政策多1.6万人,出生率上升0.34个千分点,对云南省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不大。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最初5年,全省可能出现一次集中生育现象,集中生育最为突出的时段预测在2016年,全年出生人数预测增加12万人,出生率预测上升2.5个千分点。2018年后全省总体人口增长将回归正常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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